簡化醫療費用之受理作業:
一、 依現行規定採網路申報之院所應於次月5 日及 20 日前檢送醫療費用申報總表,因受疫情影響未及於前開時限檢送者,且於「總表電子化」上線前,院所可將「總表」及相關附件(含醫缺.特殊.矯正等論次總表及附件,如附件2頁以上,請編頁碼)以掃描檔電子郵件傳送或傳真方式等方式,以最簡化方式受理。
如採E-mail請寄至: 花蓮承辦人劉惠珠G110134@nhi.gmail, 台東承辦人劉翠麗G110075@nhi.gmail ,
或傳真03-8332096本科。
二、牙醫感染管控實地訪查部分,全面暫停,俟疫情趨緩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