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轉衛福部「醫事憑證收費標準」相關規定來函如說明段


一、配合衛生福利部「醫事憑證收費標準」規定,衛福部時戳服務將於111年7月1日起,關閉未申請之來源IP,如附檔,請查照。
 
二、依據衛福部111年6月20日衛部資字第1112660270號函辦理。
https://www.cda.org.tw/cda/news_detail.jsp?nid=2515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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