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1.邇來,花蓮縣衛生局多次接獲民眾檢舉轄內診所疑有醫師
紀載病歷不詳實病歷未指定 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非屬醫療
必要之過度用藥容留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護 理業
務等違法情事.
2.上掲行為已嚴重違反醫療法醫師法護理人員法等相關規
定花蓮縣衛生局將加強現場稽查視為法情事輕重,進行行
政裁罰,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懲戒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