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7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」草案公告,對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