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將保險對象之就醫紀錄登錄於健保卡後,應於 24小時內,經由健保資訊網線路上傳予保險人備查。 但有不可抗 力或因特殊情況經保險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之診療服務時,應依醫療需要讀 取健保卡內已存放或上傳之就醫紀錄。